受江西省宜春市市直部分单位的委托,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就江西省宜春市市直部分单位所需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有资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JXYCCG-2005-58
2、招标项目名称及数量:
第一包:电脑设备等:含台式电脑63台,笔记本电脑34台, 液晶显示器2台,投影机1套,投影仪1台,举报电话自动应答系统1套,服务器3台,交换机2台,UPS1台,杀毒软件1套,操作系统1套;
第二包:办公设备:含复印机5台,打印机12台,一体机1台,速印机1台,传真机5台,刻录机2台,数码录音笔1台,扫描仪3台;
第三包:照相、摄像设备:含数码照相机31台,数码摄像机10台,配套存储设备等,数码相机夜拍镜头2个;
第四包:刑侦专用设备54个(台、套);
第五包:交通工具:含小轿车23辆,商旅车1辆,面包车2辆; 请各投标人按报价清单分包分项报价。
3、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
4、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标明具备所投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
(7) 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生产许可证持有人)或其授权的经销商。
5、评标方法和原则:最低评标价法,详见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05年11月7日至2005年11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7、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袁山西大道27号,江西省宜春市财政局办公楼四楼)。
8、招标文件售价及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每包售价人民币100元,文件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每包5000元。
9、投标文件投送截止、开标时间:2005年11月29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10、投标、开标地点:江西省宜春市财政局四楼会议室。
11、联系电话及传真:0795-3569184 联系人:廖庆平、万振、姜卫华 邮政编码:336000
注:
1、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开户银行及帐户,单位投标介绍信或法人代表授权书。
2、若邮购,需加付EMS费50元人民币,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收款人:江西省宜春市财政局,开户行:中行金城分理处,账号:03095508091001),汇款单上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标书编号,然后将汇款单据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信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及联系人传真至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3、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于2005年11月22日前以书面形式与招标单位联系。